本公司董事会及具体董事担保本布告实质不存正在职何伪善记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宏大漏掉,并对其实质的可靠性、切实性和完美性继承部分及连带职守。
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因接到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万华实业”)报告,万华实业拟举行公司分立及团体上市联系任务,鉴于该事项存正在宏大不确定性, 经向上海证券来往所 申请, 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2月 5 日权且停牌,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开市起相连停牌。的确实质参见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大事项停牌布告》(临 2017-75 号)、2017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大事项停牌起色布告》(临2017-76 号)。
停牌岁月,公司与联系各方踊跃推动该宏大事项。 经与相闭各方论证和斟酌,按照 《上市公司宏大资产重组约束主张》的规章,上述事项对公司组成了宏大资产重组。 经公司申请,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一直停牌,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大资产重组停牌布告》(临 2017-77 号)。
按照上海证券来往所《上市公司规画宏大事项停复牌营业指引》的联系条件,现将停牌前 1 个来往日(2017 年 12 月 4 日)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大股东、前十大畅通股股东持股情状披露如下: